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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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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文理学院考勤奖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6-11-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宿迁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结合文理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设立教职员工考勤奖。

第一条 发放对象为文理学院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第二条 全勤奖标准为每月1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学期结束后,汇总在院内公示后,统一发放。

第三条 考勤奖的制度:

1.教师的日常考勤由各系负责,月底汇总到办公室,行政、教辅和辅导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下列情形的扣发全部或者部分考勤奖

(1)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被学校和院系通报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2)行政、教辅和辅导员因迟到、早退等因素,影响学校和院系整体工作,产生不良后果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3)所有在岗在编职工,事假超过1周,病假超过2周的,取消当月考勤奖。

(4)无故缺席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会议或者集体活动,每缺一次扣发30元。

第四条院办公室负责考勤奖发放工作,当月月底统计考勤情况,学期末按考勤制度统计发放。经费由学院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从学院办公费和扬州大学预留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 本考勤奖属于院单项奖,和学校及学院的其它奖惩制度不冲突。

文理学院

2016年2月20日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27-84200032,传真:0527-84203855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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